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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灘中學高考分數線 2014濱海中學擇校生收費標準

更新:2023年05月11日 03:31 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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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濱海中學擇校生收費標準

濱海縣2014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鹽城市教育局關于《鹽城市2014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見》(鹽教發(fā)〔2014〕7號)等文件精神,針對市教育局落實我縣高中階段教育的招生計劃數及我縣高中階段的實際,現就2014年濱??h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二、招生報名與資格審核
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報名與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水平考試報名相結合,招生報名、填報志愿工作按鹽城市招生考試中心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填報志愿方式(另行通知)執(zhí)行。我縣的招生報名工作由縣招辦負責。堅持報名、考試和錄取相一致的原則。根據新修訂的《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guī)定》和《江蘇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guī)定》要求,各省轄市中考實行考籍與學籍對應,凡未在當地取得應屆初中學籍的學生,均確定為非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初中畢業(yè)生均應在學籍所在校參加畢業(yè)、升學考試,領取文憑。從今年起所有應屆初中畢業(yè)生一律在學籍所在校集體報名、參加中考,取消以往實行的學籍與戶籍不一致的考生可到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中考的“零報生”報名辦法。本市戶籍在外市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要回本市入學高中的,必須在中考報名前轉學至本市后,方可在轉入地報名、參加初中畢業(yè)生升學考試。本市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未參加本市中考的學生。本市內學籍所在縣(市、區(qū))和戶籍所在縣(市、區(qū))不一致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在學籍所在區(qū)域報名、參加考試,原則上在學籍所在縣(市、區(qū))填報志愿并參加該區(qū)域學校的錄取。如要求回戶籍所在縣(市、區(qū))填報志愿、參加錄取,則不能參加學籍所在地區(qū)學校志愿的填報和錄取工作,在其他市、縣(區(qū))學校就讀初中的我縣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如需要填報我縣的普通高中,則必須回我縣招辦報名、填報志愿、考試和錄取??忌图议L選定后須在中考報名時提出申請并同時填寫《鹽城市中考二次建檔填報志愿申請表》,申請取得二次建檔號的考生,仍使用原建檔號在學籍所在區(qū)域報名參加考試,但只能用二次建檔號在戶籍所在縣(市、區(qū))填報志愿、參加錄取,其原第一次建檔號在填報志愿、參加錄取時自動失效。
各校必須將中考報名信息與學籍管理系統(tǒng)信息、往年中考信息進行比對審核,確認具有填報定向指標生資格的考生名單和往屆生等信息。考生只有在學籍所在學校實際讀滿兩年以上且整個初三年級必須在學籍所在學校就讀,才具有獲得學籍所在學校定向指標生的資格。定向指標生錄取后如有舉報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以作弊論處,取消錄取資格,不再替補,并追究相關學校責任人的責任。
三、招生計劃
我縣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嚴格按照市教育局下達我縣各高中校的指令性招生計劃進行招生(見附件一),進一步控制招生規(guī)模,控制班額,逐步達到省規(guī)定的教育發(fā)展主要指標要求。各學校一律不得超計劃和無計劃招生,更不得招收在外市參加中考的考生。未經批準的招生行為一律無效,教育行政部門不予辦理學籍。沒有取得高中學籍的學生,不能取得高中畢業(yè)證書,不能作為在籍生參加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不能作為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參加高考。
根據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下發(fā)的教辦〔2014〕6號文件中“加強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費行為監(jiān)管”的要求,各學校招收擇校生比例不得超過本校當年高中招生計劃數(不含擇校生數)的10%。
為了進一步推進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扶持招生生源相對不足的初中,促進我縣初中教育的優(yōu)質均衡發(fā)展,按照《鹽城市2014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見》要求,今年我縣繼續(xù)將濱海中學統(tǒng)招生計劃數的50%(455名)定向分配到各初中進行招生,定向生指標主要根據各校實際參加中考人數按比例分配,中考成績公布前公布。
四、志愿填報
今年高中階段招生繼續(xù)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各校按中考志愿填報的統(tǒng)一規(guī)程和安排組織實施。在考生填報志愿之前,各學校要加強對考生網上填報志愿的政策宣傳和操作指導,及時完整地向考生公布各類學校招生計劃,維護考生對學校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嚴禁學校限制、強迫考生填報某一學校志愿,更不得未經考生、家長同意擅自改動考生志愿。
報考志愿分兩類:
第一類為普教師范類志愿:四星級高中、高等師范學校(免費男幼師、五年制師范專業(yè))、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yǎng)班、三星級高中。
第二類為職教類志愿:五年制高職(含五年制高等師范學校非師范專業(yè))、綜合高中(對口高考班)、普通中專、職業(yè)中專、職業(yè)高中、技工學校。
考生填報志愿時可選填普教師范類或職教類任一類,分別參加普教師范類或職教類的錄取。僅選擇填報職教類的,優(yōu)先參加職教類學校第一輪錄取。普教師范類學校錄取時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選擇填報普教師范類的考生,預計不能被普教師范類學校錄取的,必須填報職教類志愿。成績在普教師范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先參加普教師范類錄取,若沒有被普教師范類學校錄取,可再參加職教類學校錄?。豢挤衷谄战處煼额愖畹弯浫】刂品謹稻€以下的有職教類志愿的考生直接參加職教類學校錄取。
考生在填報面向普通高校對口高考招生的綜合高中升學志愿時,需填報兩所不同學校;填報職業(yè)中專、職業(yè)高中、技工學校類升學志愿,需填報三所不同學校。五年制高職、普通中專學校各填報兩個平行志愿。
為方便考生填報,同一所普通高中的統(tǒng)招、擇校計劃分別用兩種不同代碼(附表二)。
各初中校的領導和老師要本著對學生高度負責的精神,根據學生的家庭實際和本人意愿正確指導學生填報各類志愿,特別是對星級高中的擇校生志愿一定要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的承受能力,指導學生慎重填報;各初中校不得接受任何招生學校的招生宣傳,更不得通過允諾、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哄騙拉攏相關老師和學生填報某一學校志愿,更不得強迫考生填報某一類學校志愿,隨意改動學生已填報的志愿。志愿填報須考生本人及家長簽字確認。志愿一經填報,除考生本人外,任何人不得更改,凡擅自改動學生志愿,而影響考生錄取的,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五、錄取工作
1.實行招生計劃、收費標準公示制。普通高中統(tǒng)招生、擇校生、特長生招生計劃、收費標準及收費辦法等,在學生填報志愿前,通過家長會、地方媒體和校園網、公示欄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家長、學生公開,為學生填報志愿提供依據,并接受社會、學生、家長的監(jiān)督。
2.錄取依據。普通高中錄取工作嚴格按照考生網上志愿,堅持公平、公正、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統(tǒng)一按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績劃定各學校最低錄取控制線,最低錄取控制線按總招生計劃1:1.1左右的比例劃定,我縣的最低錄取控制線不得低于全市最低錄取控制線。然后確定各學校錄取分數線,尾數同分跟進,同時緊密結合綜合素質評價和考查科目的等次錄取。錄取名冊經審批后由學校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學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報到注冊,統(tǒng)一辦理學籍入庫手續(xù)??忌馄谖磮蟮剑斐刹荒苋〉脤W籍等后果,責任自負。
任何學校都不得以任何名義在中考前招生,不得錄取無當年本市升學考試成績的學生。高中招生錄取審批依據省教育廳有關規(guī)定程序進行。在綜合素質評價內容的六個方面,報考四星級高中的學生綜合素質為兩個合格和4A的,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挥幸粋€不合格或為D等,不得報考四星級普通高中、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yǎng)班和高等師范學校師范專業(yè)班;有兩個不合格或兩個D等,不得報考職業(yè)學校五年制大專班和三星級普通高中。
中等職業(yè)學校(含高等師范學校、五年制高職學校)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錄取批次和考生志愿擇優(yōu)錄取,招生計劃未能完成的學校可實行自主招生,但不得錄取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各職業(yè)學校對按志愿錄取的學生要抓緊組織報到,并在8月底前將錄取報到的學生和已錄取未報到的學生分別造冊上報。新生開學后一個月內,各職業(yè)學校將實際錄取到校就讀的學生名冊及證明學生入學就讀的相關材料報送鹽城市招生考試中心或鹽城市教育局辦理錄取審批手續(xù),建立新生學籍。對報考五年制高職的學生在綜合素質評價、理化實驗考查達1A、1B級的情況下加分投檔參與本地區(qū)五年制高職院校錄取。
3.錄取批次
(1)普教師范類(含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yǎng)班):
提前批次:五年制師范類高職實行提前批次投檔錄取。五年制師范類分為兩類:一是免費男幼師50個招生計劃,全部由阜寧高等師范學校招生培養(yǎng)。面試合格的考生在網上填報免費男幼師志愿的基礎上,開具戶籍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填報紙質的《免費師范生志愿表》,以確認其戶籍。免費師范生志愿以網上填報志愿為準,僅填報紙質志愿的不作為錄取依據。在已經面試合格的考生中,按分配到縣(市、區(qū))計劃的1:1投檔錄??;二是普通五年制師范:考生填報兩個平行志愿,在鹽城市招生考試中心劃定的最低控制線上,從高分到低分按學校招生計劃數1:1投檔錄取。
第一批次:濱海中學統(tǒng)招生、擇校生錄取,八灘中學統(tǒng)招生、擇校生錄取。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yǎng)班。“3+4”分段培養(yǎng)項目招收學生中考成績原則上應達到當地四星級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
第二批次:三星級普通高中學校(五汛中學、獐溝中學、明達中學統(tǒng)招生、擇校生)錄取按考生志愿依次錄取。
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將一次性錄取結束。凡被前一批次學校錄取的考生,其他學校不得重復錄取。各學校必須憑考生檔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錄取,不得拖延錄取時間,不得招收無檔案學生,凡招收的無檔案學生,一律不能取得學籍。
(2)職教類:
第一批次:招收初中畢業(yè)生的五年制高職(大專)班;
第二批次:綜合高中(對口高考班);
第三批次:普通中專學校、職業(yè)中專、職業(yè)高中、技工院校。
五年制高職類院校(含五年制師范院校非師范專業(yè))在三星級高中批次后錄取,考生填報兩個平行志愿,按各院校招生計劃數1:1~1.2投檔錄取。普通中專在綜合高中(對口高考班)后投檔錄取。五年制高職和普通中專兩個批次均為平行志愿,投檔時根據“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投檔錄取。
有關院校(包括普通師范學校)相關專業(yè)需要進行面試、體能測試(含體檢)、專業(yè)考試等加試項目,考生須在獲得有關加試合格證的情況下方可填報志愿,市招考中心將在合格考生中按“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原則投檔。如相關院校在6月20日前未將加試項目合格考生情況報市招考中心,市招考中心則將按考生文化成績作為投檔依據。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后,相關院校根據報到缺額情況可進行補錄取,補錄取工作于7月下旬開始。
特長生的錄取由考生報考的特長生招錄學校錄取,具體辦法按鹽城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收體藝科技特長生工作的通知》(鹽教體〔2014〕5號)和學校公布的招生簡章執(zhí)行。
所有星級高中都是先錄取統(tǒng)招生計劃中的非定向生,再錄取定向生,按統(tǒng)招生中非定向生錄取分數線下降40分按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尾分相同的跟進;若某一學校因成績達線人數不足而不能完成定向生招生計劃的,則將剩余的定向生指標調劑到面上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調劑線錄取。
4.嚴格履行錄取批準程序。
被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錄取的學生需按時到錄取學校報到注冊后方可取得普通高中新生學籍。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行為一律無效,教育行政部門不予辦理學籍。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轄市招生,在本市參加中考擅自到外市公辦高中就讀的、學校違反規(guī)定招收外市中考考生的都不予取得學籍。沒有取得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不能作為在籍生參加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不能作為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參加高考,不能取得高中畢業(yè)證書。
中等職業(yè)學校在新生報到開學后,要抓緊將新生學籍信息及時錄入省職教綜合管理系統(tǒng),保證招生錄取結果的真實準確,為學生助學金發(fā)放、免學費辦理和畢業(yè)證書辦理提供可靠依據。
六、執(zhí)行所有初中畢業(yè)生參加中考制度
為更好地鞏固義務教育成果,全縣所有初中畢業(yè)生必須參加中考,凡不參加中考或中考文化成績?yōu)榱惴值?,不能發(fā)放初中畢業(yè)證書,同時納入該校當年教育教學考核測算。今年中考的考試時間、考試科目、考試分值、考試要求等按《鹽城市2014初中畢業(yè)生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方案》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七、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
(一)在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中,對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初中畢業(yè)生實行加分達線后參加錄?。?
1.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qū)、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qū)中的三類地區(qū)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加20分達線后參加錄取;駐鹽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及鹽城籍在外地服役的軍人子女,加15分達線后參加錄?。灰恢了募墯埣曹娙俗优?,加10分達線后參加錄取。
2.父母受到市及市級以上“見義勇為基金會”表彰的考生,加10分達線后參加錄取。
3.歸僑、歸僑及華僑子女、港澳臺籍考生加10分達線后參加錄取。
4.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達線后參加錄取。
上述加分對象如遇符合多項優(yōu)惠條件(包括市區(qū)定向分配到有關學校的指標生對象),不累計計算,就高不就低??忌鷪竺麜r須在《招生報名表》中填寫加分理由并附有關證明材料,逾5月25日再提供材料者無效。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須附有市級以上民政局有關證明;父母受到市及市級以上“見義勇為基金會”表彰的考生須持表彰證明原件、戶口簿,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證明;歸僑、歸僑和華僑子女、港澳臺籍考生須持有市級以上臺僑辦證明、戶口簿、子女關系公證書、父(母)身份證等證件材料;少數民族考生須持有市級以上民族宗教事務局證明及父(母)身份證件、材料;駐鹽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須持市雙擁辦有關證明,鹽城籍在外地服役的現役軍人子女,須持家長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軍人身份證明原件、軍官證復印件、戶口簿及市雙擁辦證明。學校必須在校內張榜公布加分對象,核準無誤后將核實意見并附有關證件、材料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審核通過的名單經再次公示一周無異議后方為有效。
軍人子女就讀普通高中的優(yōu)待辦法按照上級最新有關文件精神執(zhí)行,由鹽城軍分區(qū)政治部和鹽城市教育局共同審核確認其資格,凡按規(guī)定享受軍人子*待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與加分不累計計算。
(二)所有應屆初中畢業(yè)生都必須參加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水平考試,凡不參加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水平考試的學生均作為輟學,納入當地年輟學率統(tǒng)計之中,不能取得初中畢業(yè)證書。往屆初中畢業(yè)生不得報考四星級高中。
(三)在轉學、休學、復學等方面違反省、市學籍管理規(guī)定的初中畢業(yè)生,不得報考三星級以上高中,學校和個人不得提供虛假證明,經教育主管部門核查確認屬弄虛作假者,取消考生錄取資格,給予學校和責任人紀律處分。
(四)對身體殘疾但不妨礙文化學習、生活能自理的考生,錄取時一視同仁。
八、嚴格規(guī)范招生行為
重視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各類招生信息的發(fā)布必須由縣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管理,凡需面向全縣發(fā)布招生信息(宣傳廣告、招生簡章等)的,必須經縣教育局審批。各學校要全面、客觀、準確地向考生宣傳招生政策、發(fā)布招生信息。職業(yè)學校對外發(fā)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批備案后,方可對外發(fā)布,其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合法,不得弄虛作假、夸大其詞和作不負責任的承諾。對刊登虛假廣告、進行虛假宣傳的,一經查實,視情節(jié)給予通報批評直至取消招生資格。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各中等職業(yè)學校不得借聯合辦學的名義,設立分?;蛐M廪k學點,不得以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為名亂招生、亂收費。
正確指導考生填報志愿。要擴大考生對各類學校招生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得封鎖招生信息,要尊重考生自主選擇學校的權益,不得誤導學生及其家長,不得強行要求學生統(tǒng)一報考某類學?;虮拘8咧?,不得以經濟手段強拉生源、有償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初三學生參加復習和學業(yè)成績考試,畢業(yè)生信息由畢業(yè)生所在學校按招生部門工作要求統(tǒng)一向招生學校提供,各學校必須準確上報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忌鷳艏畔?、“加分”信息、志愿信息必須由家長核準簽字。學校教師擅自向招生學校及其代理人提供畢業(yè)生相關信息,干擾招生工作或謀取非法利益的,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規(guī)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嚴格執(zhí)行“三限”政策,普通高中招生繼續(xù)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市教育局按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成績以及報考人數劃定各地區(qū)、各學校和全市最低錄取控制線,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的學生不得錄取。公辦高中擇校生的招生,要根據報考擇校生人數、學校招收人數劃定各校擇校分數線,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低于擇校分數線的不得錄取??缡≥犑姓猩模仨毜玫缴吹亟逃姓块T的同意,錄取手續(xù)由學校到生源地市級招生工作主管部門辦理。
規(guī)范職業(yè)學校招生行為。進一步拓寬招生范圍,推動職業(yè)院校生源多樣化,各職業(yè)學校在招收應屆初中畢業(yè)生的同時,要積極組織招收往屆初高中畢業(yè)生、農村青年、退役士兵、下崗失業(yè)人員等其他群體進行中職學歷教育,實施學歷技能“雙提升”計劃,按照教育部統(tǒng)一要求,完善職業(yè)院校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相關政策。要樹立全市中等職教招生工作一盤棋的大局觀念,反對地方保護主義。2014年中職招生必須按計劃按志愿錄取,凡已被前一所職業(yè)學校按考生志愿投檔錄取并辦理了報到入學手續(xù)的考生,其他職業(yè)學校不得再登記注冊、重復錄取,更不得在校際之間惡意競爭。要進一步加強招生經費的監(jiān)督管理,各學校招生工作要嚴格控制招生宣傳費用,不得直接將招生經費與招生人頭掛鉤,堅決制止以經濟手段強拉生源、有償招生。
堅決制止亂收費。嚴格執(zhí)行教育收費政策,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收取未經市教育局批準正式錄取的學生任何費用。嚴肅查處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違反“三限”政策,在擇校生外以借讀生、自費生、復讀生等名義高收費招收學生等問題。嚴肅查處違規(guī)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嚴肅查處以合作辦學為名亂收費、高收費。
九、組織領導
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要求高。為切實維護考生利益和社會大局穩(wěn)定,確保中考中招的順利、平穩(wěn)進行,縣教育局成立2014年濱??h中考中招工作領導小組(另行發(fā)文),全面負責統(tǒng)籌協調、監(jiān)督指導各項工作,加強對初中學生學業(yè)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領導。
中考報名、考試實施、試卷管理、成績匯總、核查、公布等考務工作,師范、普通中專錄取工作由縣招生辦負責;考生資格審查、學生綜合素質認定及普通高中錄取工作由中教科負責;職業(yè)高中錄取工作由職社辦負責;英語口語測試及成績錄報工作由招生辦和教研室負責;體育考試及成績錄報由體衛(wèi)藝科負責。
我縣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由教育局局長負總責,分管局長具體負責。招生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縣教育局負責統(tǒng)籌協調好普通高中與職業(yè)高中的招生工作,保證縣中等專業(yè)學校穩(wěn)定的辦學規(guī)模。加強對招生學校的管理,增強招生工作的規(guī)范意識,簽訂招生工作責任狀。各星級高中在招生工作中,應充分發(fā)揮表率作用,堅決執(zhí)行招生政策規(guī)定,嚴格按照程序和規(guī)定招生。
高中階段招生要按照“誰審批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組織領導,落實管理責任。要建立問責機制,進一步加大對各種違規(guī)行為的查處力度,有效防止和糾正違紀違規(guī)現象的發(fā)生,對中考中招過程中不作為或亂作為,導致問題發(fā)生的,或者有錯不糾、縱容庇護的,將對當事人和有關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各校招生工作是否規(guī)范將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年終考核,嚴重違規(guī)的實行“一票否決”。
本意見的解釋權在濱??h教育局。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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